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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哪些人和团体可以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

    信息发布者:富丽田园
    2017-05-11 21:44:53    来源:农合订阅号   转载

    一、社员资格:

   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,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,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,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,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,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。但是,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。

    二、四种身份证明的社员:

    1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的,成员身份证明为农业人口户口簿;

    2、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,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(居民委员会)出具的身份证明;

    3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不属于农民的,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;

    4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企业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,成员身份证明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。

    三、四种身份社员比例要求

    1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,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%;2、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,可以有1个企业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;

    3、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,企业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%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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